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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21-12-06  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化学与化工学院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实验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我院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安工大秘〔20162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经院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安徽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6年6月27日

   


化学与化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导师制旨在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功能,把专业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相结合,形成“集思想领导、专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就业指导”于一体的教育机制,形成本科生个性化的成才环境。

二、导师资格认定与聘任

根据《实施办法》中本科生导师任职条件,由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实行聘任制,聘请4年。一般每年6月底前完成新任导师的资格认定和聘任以及任期届满导师的审核与续聘,更新导师资源库,并将聘任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具有化学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岗教职工(包括管理干部)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配备

1.坚持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根据各专业师资和招生情况,于6月底前由学院导师制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年度新生的导师配备方案。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10名,总指导学生数不超过30人。

2.每年学生入学后,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专业特长、指导特色、指导业绩等情况,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并于每年10月以学生选择为主,安排导师。

3.为了适应后续毕业论文选题,第4学期末根据学生意愿和专业兴趣进行一次导师调整。除此以外,特殊情况下在征得导师的同意后可进行个别调整,并报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

4.聘期中导师因长期外出进修、身体等原因无法指导学生的,由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安排好接任导师。

5.导师的配备与选择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四、导师工作职责

1.导师应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面对面指导与网络交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定期与学生沟通交流,每学期主动开展面对面指导不少于1次。

2.导师应主动关心学生专业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制订个人发展计划,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和选择专业方向,并撰写指导工作日记。

3.提倡有条件的导师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引导和鼓励学生开展各类创新与创业实践活动,树立专业意识和创新意识,提升学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

4.导师应关注学生成长,及时与辅导员沟通,指导学生妥善处理各种困难及遇到的问题,必要时配合学校、学院等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心理辅导,鼓励对学生的就业进行指导。

5.导师每学年应根据指导学生情况,分别提交指导计划和指导总结。

五、导师制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1.在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实施办法》由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2.建立通畅、有效的导师制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每学年进行一次导师制工作总结交流,研究探讨导师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与解决措施,从而形成持续改进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3.每年度针对导师完成工作职责情况、指导效果和学生满意度等方面对本科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设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不超过导师总数的20%。每年度学院对考核优秀的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择优推荐参评校优秀导师。

4.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导师工作量补贴、导师续聘、表彰和奖励、推荐参评各类育人工作奖项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督促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对于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导师资格。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

化学与化工学院

本科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孝军

副组长:李晓东  冀秀芝  夏友谊

成    员:雷智平  袁国赞  张贺新  马   亮  张   晨  唐志强

秘    书:殷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