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使不同专业的学生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机会,使培养的人才能更好地满足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化学与化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一、转专业工作程序及基本要求
1、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在第一、二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2、根据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可接收转入的计划名额按本年级在册学生数的5%确定,即12人以内。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应用化学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可接收转入的计划名额分别为5人、4人、3人。
3、学生具有以下条件者,同意申请转入:
(1) 身体健康,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 学生对拟转入专业有较强兴趣,并有一定的了解;或确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3) 已修课程成绩在中等以上,班级排名在前20%以上;
(4) 非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培养的学生、体育特招生、艺术特长生。
4、申请转入化学与化工学院的学生需通过本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内容主要为全面了解拟转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考核前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5、拟转专业的学生在4月上旬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和教务处审核后,化学与化工学院在4月中旬对拟转入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成员为院系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遵照考核办法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可接受学生转专业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计划数。
6、化学与化工学院在4月下旬将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考核材料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下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高考时原为文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本学院理(工)类专业;
2、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4、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5、招生录取时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的、录取时虽在同一批次而招生院校代码不同之间转专业的;
6、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其它
1、学校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在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将主动对学生专业进行调整;
2、学生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应按所转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应修课程。
3、本学院收到转专业文件后,需要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
四、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起施行,由化学与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09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