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1日,化学与化工学院组织全院职工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活动。
此次学习重点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适用对象、处分种类、具体条规等内容,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旨在让全体教职工在较短时间内及时领会《规定》精神,真正做到学以修身、学以致用。
学院党委书记芮良玉在总结时强调指出,全院教职工要根据《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做到自觉遵守,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规定》中,扎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撰稿:惠斌 审核:芮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