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学生行为管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实习,军训,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集会,按时返回宿舍住宿等),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离校进行毕业实习,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请假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事件,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化学与化工学院请假条》,写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外出目的地及有效联系方式;
学生请假应逐级报批: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学院分管学生院长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经学院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批准后的《化学与化工学院请假条》(一式两份),由学生本人交辅导员和班长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班长或学习委员持其书面请假材料,告知相关授课教师。
2、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中需请假者,在办理上述手续时,需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如在校外,无法履行请假程序,则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由指导教师向学院分管负责人报告;毕业班学生须填写《毕业生请假离校审批表》。
3、学生在办理请假手续后离校进行毕业实习期间,应主动与指导教师及辅导员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实习进展及思想情况。
4、寒暑假后,学生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续假)程序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形式向辅导员及时报告,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辅导员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分管负责人汇报,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5、学生夜间不能回宿舍就寝,除履行请假程序外,还应向公寓管理员汇报。
三、销假
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到,并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学生销假后,由辅导员根据学生请假天数向最终批准人汇报。
四、续假
学生在请假期满后不能按时参加正常教学活动需继续请假,应履行续假手续,并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批。
六、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5、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6、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7、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正常请(续)假程序,又没有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者。
七、旷课处理
1、学生学期累计旷课2—10学时者,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2、学生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30学时以内者,由学院分管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3、学生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该年度内不得加评奖评优,不享受各项资助。
4、学生旷课达到学校退学标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
二0一四年三月
安徽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请假条
姓名
离校时间
班级
返校时间
事由
联系方式:
本人
去向
父或母
注:返校后请及时给辅导员发短信销假 (是否已销假:是; 否 )
辅导员意见:
学生院长审核:
注: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辅导员,一份交班长。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学院分管学生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