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根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按照学校党委对学院党组织提出的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学校党委报告。学院党委书记是本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分管责任。各党支部书记、系室负责人、团委书记、辅导员等,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具体工作责任。
3、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和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开展课堂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4、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规范师生接受国内外媒体采访。
5、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本院的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升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本院网站(含新媒体平台)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本院网站(含新媒体平台)的安全隐患。
6、加强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7、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规党纪、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座讲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8、加强各类社团管理。加强本院各类社团的成立、年检制度和活动监管,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导向。
9、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10、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引导师生坚定“四个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访问学者、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等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1、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强化院党委和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和工作能力,健全工作制度,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12、学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体系和纪检监察工作范围,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对以上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发生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